中国近期推出的“离境退税2.0版”政策,旨在优化境外旅客的消费体验并刺激入境消费。该政策的两个核心改进是推动异地退税代理机构的相互认可,以及统一将离境期限延长至28天。
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谢贞发解释说,“即买即退”服务是离境退税的一项便利化措施,它允许境外旅客在指定的“即买即退”商店购物时,在完成协议签订和信用卡预授权后,当场获得与退税金额相等的预付款。这意味着退税流程被前置到了购物现场,而非在离境口岸集中办理。
此前,尽管“即买即退”服务已在全国推广,但不同地区的退税代理机构之间并不互认,导致旅客在购物地办理退税后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指定的口岸离境。这给跨区域旅行的境外旅客带来了不便,例如在广州购物后从福州离境的旅客就无法享受到“即买即退”的便利。
谢贞发指出,“离境退税2.0版”通过促进异地退税代理机构的互认,进一步消除了地域限制。一旦旅客在退税商店办理了退税并收到了预付款,他们将不再被限定于特定的离境口岸。相反,他们可以选择任何已实现互认地区的、具备“即买即退”办理条件的口岸来完成海关的验核手续。
据了解,为了提供更多退税选择,一些地区已经先行先试,实现了更大范围内的口岸互认。例如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三省市,以及湖南、福建(包括厦门)、广东(包括深圳)、广西、海南五省区,还有四川、重庆、云南等省市,都已实行了跨省市的退税代理机构互认。这意味着,在这些已实现口岸互认的区域内,境外旅客可以更灵活地规划行程,并享受“即买即退”服务。
谢贞发补充道,“离境退税”异地互认机制使境外旅客能够更自由地规划他们的中国旅行路线。旅客在A城市购买商品并当场获得现金退税后,可以前往B城市继续消费,这将进一步提升他们在华的消费体验,并可能激发新的消费需求。
此外,“离境退税2.0版”政策还统一了享受“即买即退”服务的离境期限,将其标准化并延长至28天。这意味着,只要退税物品的购买日期距离境日期不超过28天,旅客都可以申请“即买即退”。
谢贞发表示,与此前各地标准不一的情况相比,新的统一期限更加宽松,为旅客预留了更充足的行程安排和调整空间,从而扩大了能够享受退税优惠的旅客群体。他认为,这一变化更适合进行深度游、多城市连游以及长周期商务出行的境外旅客,有助于引导旅客从“打卡式旅游”转向“深度体验式旅游”。
总体而言,此次对“即买即退”服务的优化是离境退税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一步。新政策并未进行复杂的规则重构,而是聚焦于旅客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的实际需求。通过推动异地互认和统一放宽离境期限等服务升级,离境退税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拓宽,办理体验也得到了提升。这有望进一步促进零售、文旅等入境消费的增长,为提振消费提供支持。统一、便捷、宽松的退税规则,实现了服务升级与消费促进的双重效益。(《人民日报海外版》 汪文正)